如何正确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发布时间:
2020-02-12
自春节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随着疫情的扩散,各地为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纷纷下发文件延迟企业复工。那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劳动者应如何正确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呢?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特邀劳动仲裁法律顾问唐云武对此进行解析。
问题一: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配合政府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能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号)对劳务派遣用工做了相关规定,即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可见,在疫情防控期间,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需要配合政府进行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导致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无法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不得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问题二:隔离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问题三: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桂人社发〔2020〕4号规定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问题四: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桂人社发〔2020〕4号规定,对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此外,因响应当地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延期返岗,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做法。
问题五:对政府强制要求推迟企业复工时间的,企业如何支付工资?
答:根据桂人社发〔2020〕4号规定,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题六: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答:根据桂人社发〔2020〕4号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问题七: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采取何种措施补救?
答:根据桂人社发〔2020〕4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问题八: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工资如何支付?
答:根据桂人社发〔2020〕4号规定,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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