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联合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出台办法 强化“两法衔接”合力打击环境犯罪


发布时间:

2017-02-17

为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与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法制日报北京2月16日讯 记者蔡长春 记者今天从国家禁毒办了解到,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4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已完成了对上述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管的法律程序。至此,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34种。

  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最新通报,全球范围内制造、贩卖、走私、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已报告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有101个国家和地区共700余种,远超国际管制251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数量。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邓明介绍说,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大多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具有制造上的主观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上的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滥用人群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

  邓明表示,在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类物质因药性强、危害大而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目前,联合国列管芬太尼类物质14种(我国均已列管)。我国在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中列管13种,在2015年10月1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中增加列管6种,这次又增加列管4种,至此,我国已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共计23种。

  据悉,国内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例开始增多。2016年共发现22份可直接吸食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制品,主要由云南、湖北、辽宁等地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缴获。2016年以来,我国根据相关国家执法协作请求,部署有关省核查向境外邮寄新精神活性物质线索,各地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人,捣毁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生产窝点8处,缴获已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800余千克、非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上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