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文规范民事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发布时间:

2016-12-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刘子阳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规定强调人民检察院应依法监督,同时从规范受理程序、明确同级管辖原则、确定依职权监督及跟进监督的案件类型、检察建议的提出程序及内容要求等方面对检察监督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明确检察建议书应当载明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监督理由、依据以及建议内容。

  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明确由法院立案部门统一受理执行监督案件,规范了人民法院的受理程序;统一规范了人民法院对执行监督案件的处理程序、回复期限以及回复形式,明确了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

  按照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