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所办案件辩护人


发布时间:

2016-12-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陈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工作作风,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