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解读


发布时间:

2011-01-13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它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为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
     1月9日,著名民法学家、《侵权责任法》起草组核心成员梁慧星在石家庄进行了《侵权责任法》公益讲座。梁慧星对该法所涉及的许多热点问题作出了解读。

被侵害人可以申请“禁止令”

  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解读:“这意味着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了。”梁慧星介绍,申请禁止令是英美法系的做法,类似于财产保全,但涉及面更为广泛。

  “我国《民法通则》一般对侵权案件都是事后追责,而此次被侵害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之时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梁慧星介绍,如果按照以往做法进入诉讼,一套程序走完后,侵害行为也完成了,造成的损害会很大。此条便规定,可以向法院请求先禁止侵害行为,以免造成更大伤害。

  梁慧星教授透露,我国《民事诉讼法》也会进行修改,修改后会符合这一精神。

  同一事故可实现“同命同价”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条被称作“同命同价”条款。

  ■解读:作出如此规定,首先考虑到在矿难、空难等一次死亡人数较多的事件中,逐一考虑每名遇难者的年龄、收入水平等因素,单独确定赔偿金额,费时费力工作量太大。同时也考虑到了受害者家属的心理接受和社会公平。

  “医疗鉴定委员会”将成历史

  “《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自动废止,医疗鉴定委员会将会逐渐成为历史。”梁慧星表示。

  ■解读:“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判断医生是否有过错、是否担责任,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条件。”梁慧星介绍说,今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争议案件,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中认定的责任程度一项在司法审判中将没有法律意义,法院会根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裁决。

  按照以往规定,此类案件必须要经过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医疗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一些本地医生,比较容易形成同行间相互照顾保护的潜规则。按照该法,只要医院有法律中规定的过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侵害行为和侵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可以由法院委托一些有公信力的权威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因果关系的鉴定。

各地将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解读:“目前我国交通事故中,有一半的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金,受害者得不到赔偿。”梁慧星介绍,该条款要求各地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可以是政府补贴等多种形式。

网站侵犯隐私应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梁慧星解释说,有人担心此举会影响互联网作为监督平台的作用,影响公共利益。不过,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不用承担责任。“考虑到网络信息爆炸的特点,(网站)不可能每一条信息都去审查,法律有关条款也充分体谅了网络服务提供者。”

  楼上抛物伤人可“邻里共责”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解读:如果不能找到高空抛物者,除了受害者难以得到救济外,也容易纵容住户扔东西。该条款可以教育业主提高道德素质。“从这个角度讲,(这一条款)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