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犯罪案件审理统一裁判标准


发布时间:

2010-11-02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11月3日起施行。这是最高法继2000年发布《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之后,就审理假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制定的又一司法文件。

  据介绍,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假币犯罪活动仍然持续高发,假币犯罪手段更趋隐蔽,犯罪对象更趋多样,且呈家族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趋势,查处难度明显增大,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明显增多。

  《解释二》规定的问题,有些是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如伪造货币的具体理解、伪造停止流通货币的司法定性等;有些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制造真伪拼凑货币、伪造贵金属纪念币的司法处理等;有些是《解释一》规定中存在局限的问题,如伪造境内不可兑换的境外货币的司法处理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解释二》的施行,进一步严密了法网,有利于消除各种歧见,增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打消司法疑虑,依法惩治新形势下各种新型假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