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破产边经营——融水金芦笙酒店完美落幕


发布时间:

2022-08-16

融水金芦笙国际酒店成立于2012年11月8日,坐落于融水县融水镇民族路1号润东·融洲风情B区B-1幢,是融水县第一家四星级酒店。金芦笙酒店曾经是融水县旅游服务住宿以及地方商务宴请的金字招牌,在融水县极具影响力。

由于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叠加新冠疫情对旅游行业的重大冲击,金芦笙酒店的经营愈发困难,欠下巨额供应商货款,并且已经多个月没有给职工发放工资。

2022年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称融水法院)以(2022)桂02 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融水金芦笙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芦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又于2022年7月4日指定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作为金芦笙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管理人对金芦笙公司的经营状况调查后发现,在旅游旺季期间金芦笙公司基本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考虑到持续经营有利于维护融水作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和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县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也可以为职工能够持续就业创造机会,管理人向融水法院提交了《关于广西融水金芦笙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经营的申请报告》,2022年8月1日,融水法院作出批复同意广西融水金芦笙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经营。

为了进一步稳定职工情绪,管理人与金芦笙公司领导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金芦笙公司全体职工会议,会议邀请融水法院合议庭成员现场指导。

  在职工会议上,管理人向职工普及破产法相关知识,引导职工正确看待企业破产,强调金芦笙公司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将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后续职工的劳动薪酬会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正常发放,同时,法院和管理人还将积极促成职工们与将来酒店的“新东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失业的窘境。金芦笙公司财务人员现场通过电子转账的方式向金芦笙公司的全体职工发放了2022年7月份的工资,终止了金芦笙职工多个月没有收到工资的窘境。

为了感谢法院对职工的关爱,由职工代表向融水法院合议庭献上锦旗一副。

职工大会在职工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