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强律师
二00二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自执业以来,先后受聘担任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广播电视中心、柳州市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凭借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法律理论知识,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劳动等方面的诉讼和仲裁业务,其中较为典型和成功的案例有: 1、参与柳州市广播电视中心转播车采购的招标、洽谈、合同起草工作;2、参与广西海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来宾市桂中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某项目建设BT合同的合同起草和审查工作;3、代理柳州市海威姆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中铁八局建设工程合同质量纠纷案件;4、代理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忠(青岛)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5、代理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金利水泥有限公司、与刘某、与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6、代理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某建筑施合同纠纷案件;7、代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
多年以来,我始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本职。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坚持诚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宗旨,高质量地完成了所承办的各类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5年柳州市律师协会授予“先进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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